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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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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度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作者:    审核人:    编辑:张利平    来源:校团委   时间:2017-03-21 11:32:05    浏览:

 

各院部团委、学工办:

根据学校三个“十佳”评选活动的相关要求,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、刻苦学习、奉献社会、报效祖国,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,经校党委同意开展2016年度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十佳大学生评选范围

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

二、十佳大学生的基本条件

在思想道德、学业科研、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孝老爱亲、自强不息、社会工作等某方面表现突出,能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1.政治坚定、品德高尚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尚荣知耻,服务人民,报效祖国。

2.创新创业、服务社会。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,在学科、体艺、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综合素质突出。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,获得显著社会效益。

3.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。刻苦学习知识技能,积极参加科研活动。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,且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
4.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。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,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,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,有良好的行为习惯,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,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。
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。

6.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

(1)对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做出特殊贡献,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,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;

(2)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,在学生科研和学术科技活动、体艺、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综合素质突出,在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,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竞赛表彰;

(3)品德高尚,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,在逆境中顽强拚搏、自立自强、奋发成才、好学不辍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,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,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;

(4)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工作,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,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,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;

(5)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,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
三、评选工作的基本程序

(一)评选原则

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好中选优,优中拔尖。

(二)评选程序

评选工作包括初评、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。

初评(3月20日—3月28日)

各院部上报推荐名单、申请表及详细事迹材料,同时接受学生自荐报名。经由前期材料筛选审核,确定入围进入复评名单。

复评(大众评审环节4月1日—4月5日)

由专业老师、各院部学生在网络上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,其中老师投票占40%,学生网络投票占60%,最终确定进入终评名单。

终评(专家评审环节4月10日)

由团委邀请学生工作处、招生就业处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专家组成终评小组,经终评小组评议、投票并报学校审核,公示等环节产生2016年度“十佳大学生”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广泛发动,精心组织。各院部团委组织要广泛发动全体学生,精心组织,发掘优秀学生。各院部领导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报名、审核、评选及材料整理工作。

2.所有获奖情况均需提供原件的电子版照片等证明材料,否则,将不能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。个人事迹材料请用Word排版,字数2000字以内,以电子版的形式和申请表一起打包按照“姓名-院部”的格式发送到邮箱:

 

共青团b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

一七年三月十五日

 

主题词:共青团工作        通知              

共青团b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315日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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